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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理因素所致精神障碍。
2、抑郁症(忧郁症)、躁狂症。
3、神经衰弱、失眠、焦虑、恐惧、神经性头痛、强迫症、
癔症、人格障碍等治疗与咨询。
4、器质性精神障碍
A 癫痫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
B 老年性精神疾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综合症。
C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5、儿童期心理、行为障碍及精神疾病、多动障碍、品行
障碍、学习障碍等治疗与咨询。
6、戒毒、戒酒及其他兴奋剂依赖的诊疗与咨询
7、心理咨询及治疗:包括家庭、社交、就业、学习、考试
等压力问题及各种情绪问题。
8、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性功能障碍的治疗与咨询。
9、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劳力鉴定及咨询。
门诊时间:星期一-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星期六
上午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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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精神病鉴定须知
本所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机关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精神医学鉴定,根据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要求,送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委托书》,内容包括:
1、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家庭情况等;
2、案情摘要;
3、送鉴定的原因及看法;
4、鉴定要求:应注明给予何方面的鉴定;
5、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被鉴定人涉案案卷》,内容包括:
1、与案情有关的侦破、调查、讯问记录;
2、与精神状况有关的调查材料:包括其亲属、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或居委、既往医疗资料、在拘留期间的表现等。
本所接受鉴定委托后,按预约时间带被鉴定人前来接受鉴定检查。
办理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凡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委 托我院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病人,应按下述程序办理: 1、由所在工作单位签意见及盖公章; 2、提供至少近5年来在正式医疗机构 诊治的病历; 3、由本院精神科医师全面检查病人及填写“病情及医疗经过”;
4、由劳力鉴定办公室审查材料后约定鉴定时间; 5、按约定时间带病人前来接受鉴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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