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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揭牌仪式上讲话

林纯良卫生局副局长(左)

李章院长(右)


    2002年4月15日,以解决市区弱势群众看病难为目的的汕头市卫生惠民门诊在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式成立。这是市卫生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为民办好事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凡持有汕头市民政局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居民以及持有汕头市劳动局发放的《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均可在“惠民门诊”看病时享受优惠

我们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竭诚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群众满意”。

领导为惠民门诊揭牌

王芸宣传部部长(右)

陈俊凯卫生局局长(左)

卫生惠民门诊义诊医疗队

    一、就诊对象:凡持有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和市民政局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纳入享受减免对象。《优待证》和《领取证》每年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新核发的为准。

  二、减免办法:以上减免对象门诊就医时,免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诊金、肌肉注射费,所有治疗费和检查费等(除药品费用外)每次总额少于300元(含300元)的,给予减免30%,超过300元部分不享受减免。原则上同一对象最少隔三天才享受一次减免。

  三、就诊程序:减免对象就诊时先到惠民门诊办公室(设在三楼)审核,填写相关资料,发给门诊病历和专用处方后,分诊到所需服务科室。

  四、服务项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神经内科、五官科、中医科、皮肤科、骨伤科、针灸理疗科、精神科、心理咨询等。

  五、服务时间:每周一至五上、下午和每周六上午。

青年志愿者医疗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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