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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产科住院部 保护婴儿安全协议书 产妇婴儿出院需知      

妇产科住院部

    我院开展妇科近10年,得到广大市民的信赖和支持,业务蒸蒸日上。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为育龄妇女孕、产、育及母婴保健提供优质、平价、安全的医疗服务,在市卫生局的支持下,设置了环境幽雅舒适、宽敞洁净的妇产科住院部,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并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免收产前检查费,对外来工孕产妇实行收费限价,解决了西北片区及周边孕产妇解决就医难、产育贵的问题,并有力地打击地下非法接生。

    妇产科拥有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助产医疗队伍。开展顺产、剖腹产、产前、产后保健指导,以及小孩出生后的预防接种和出生证、结扎证等证件的办理,并开展各种妇科疾病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宫外孕等治疗和手术,以及人流、药流、上环、取环、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

妇产科联系电话——8103764 转 504

妇产科产房

宽敞洁净的住院病房

妇产科母婴区

 

    为加强住院病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产妇及婴儿合法权益,防止婴儿丢失及意外伤害事件发生,保证母婴24小时同室得以进行。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产妇、婴儿陪护人员原则上应由直系亲属担任。由直系亲属以外人员担任陪护的应到病区办理登记手续(凭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

    二、禁止产妇(病人)及其家属雇佣身份不明人员担任陪护工作。

    三、院方有关工作人员(含保洁人员)进入病房时,应向产妇(家属)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含胸卡)并告知工作目的。凡没有出示本院工作人员胸卡(含本人像片)及告知工作意图的工作人员,产妇及家属有权拒绝其接触婴儿。

    四、查房、洗婴时间(上午8:00—9:30)请不要留陪人,婴儿离开母亲及返室时医务人员须出示签名本让母亲签名确认。

    五、产妇及家属要有高度警惕性,严防外人借机抢走婴儿(包括假装医务人员)。发现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进入病区(病房),请及时报告所在病区值班医护人员。

    六、医务人员签领抱走婴儿期间,婴儿安全由病区负责,医务人员将婴儿交还产妇并经产妇签收后婴儿的安全由产妇及家属负责。产妇及直系家属自行看护婴儿期间,苦发生婴儿丢失、意外损伤等事故,其责任由产妇及家属自负。

    七、以上协议书由病区与产妇(或直系家属)签名后即生效,有效期至产妇办妥出院手续为止。

    八、另外,市四医院敬告,医院从未开展过剃胎毛、做胎毛笔、上门剪指甲等服务项目,若产妇收到以医院名义提供此类服务的电话或信件,请勿上当受骗。

    为使母婴健康,请您出院后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使您的婴儿健康成长,出院后请继续坚持母乳喂养4—6个月。如您需要帮助,请拨我院母乳喂养热线(电话:8103764 转  504)。

    二、逢每周二上午,请带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姓名等资料,在出生后三个月内来我院五楼妇产科办理婴儿出生证手续,并往院部医教科盖章。

    三、产后42天母婴到我院妇产科门诊(时间:每周四)进行健康检查,可向医务人员进行咨询有关母乳喂养知识,继续坚持纯母乳喂养至4—6月。同时,我院预防保健科地段保健人员及社区妇幼专干是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可为您继续坚持母乳喂养提供帮助。

    四、请注意婴儿口腔清洁,不要用手指及尿布等物擦口腔,以防口腔炎及败血症发生。每天为婴儿洗澡后,用75%的酒精消毒脐部。

    五、产妇产褥期应注意卫生,不要坐浴,两个月(剖宫产者术后三个月)内禁止过性生活。注意避孕,尤其是剖宫产者术后不得过早怀孕,以免引起子宫破裂。

    六、一般婴儿出院前应接种卡介苗并办妥计划免疫证,如因故未能按期办理者,请于出生后一个月内到我院妇产科补行接种(其他接种须按防疫站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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